Gen 產品,包含軟體、硬體、服務、支援、技術 (統稱「Gen 產品」),均受到美國政府 (包含但不限於美國商務部的出口管理條例 EAR、財政部的外國資產控制室 OFAC 所管理之制裁法案)、歐盟會員國、新加坡,及其他外國管轄權的進出口規範所管理。
所有 Gen 產品均受下列禁令所管制:
- 出口、轉出口、轉運行為違反美國、歐盟、新加坡,或其他適用的法令規範。
- 無論直接或間接的出口、轉出口、轉運受管制的技術至古巴、伊朗、北韓、敘利亞、烏克蘭的克里米亞、盧甘斯克和頓內次克地區、俄羅斯、白羅斯,以及受貿易制裁管轄的任何國家或地區。
- 出口、轉口、轉運至任何個人或實體已名列美國政府 (包含美國商務部、國務院、財政部) 以及其他外國管轄權所發布的清單。
- 出口、轉出口、轉運 (國內) 以連接 (i) 化學、生物、核子武器 (ii) 飛彈系統 (包含彈道飛彈與太空發射載具) (iii) 無人空中載具 (包含巡弋飛彈或無人機),如 EAR 的 Part 744 所詳載;提供有效授權的情況除外。出口、轉出口、轉運 (國內) 至軍事實體或任何軍事使用的實體;提供美國及/或外國法規必要的有效許可證之情況除外。
- 產品不該用於中斷電腦或網路,亦不可用以協助或造成人權受害的監控或追蹤活動。
Gen 產品轉出口
美商或非美商公司在轉出口 Gen 產品時,必須遵守當地出口法規或美國轉出口規範。請造訪 BIS 網站取得出口指南,瞭解與美國原生貨品項目相關的轉出口與其他離岸交易規範。